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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口罩之亂】

武漢肺炎疫情爆發至今,台灣口罩的需求大幅增加,民眾瘋搶口罩的情形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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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口罩之亂】

武漢肺炎疫情爆發至今,台灣口罩的需求大幅增加,民眾瘋搶口罩的情形更是引起熱議,當中有許多問題可能牽涉到法律,因此今天將就口罩的買、賣可能會出現的法律問題跟大家分享,以避免觸法。

🎸口罩人人得而賣之?

口罩分為很多種,我們僅針對「一般醫用口罩」討論,這種口罩屬於醫療器材,要有藥商登記以及販賣許可才能夠販賣,不然會違反藥事法的規定,罰則部分可以處3萬以上至200萬以下罰鍰。

所以並不是人人都可以販賣醫療口罩,千萬不要將辛辛苦苦搶到的口罩拿去網路上販賣喔,這樣是會觸法的!

🎸漲價發大財?!

而民眾除了不能夠自行販賣之外,如果透過網路平台,快遞、郵寄把口罩寄出口的話,經過海關時可以依法沒入(把口罩沒收、收歸國有),而且情節嚴重的話,甚至可處貨價三倍以下的罰鍰。

至於如果廠商透過聯合行為,也就是大家一起漲價的方式去提高口罩售價,將會受公平交易法處罰,可以罰15萬以上到5000萬以下罰鍰。

口罩是這段時期保護自己和他人的重要防疫物資,大家還是以自用為主,如果有多可以跟家人一起用,而不是讓它們變成發財工具,不只沒辦法賺錢,還會賠大錢呢!

🎸賣口罩,進牢房?

而更進一步,有人在討論賣口罩除了行政裁罰以外,甚至相關的刑事責任,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?這個答案主要有兩條:刑法251條、傳染病防治防61條。

刑法251條,是用來處罰為了「抬高交易價格」而囤積「日常生活用品」,而且沒有正當理由的狀況下,不讓囤積的物品進入市場銷售的人。

傳染病防治法61條,則是用來處罰疫情指揮中心成立中,對徵用的「防疫物資」,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之行為且情節重大的人。

醫療口罩不僅屬於防疫物資,更在1/31日時,由行政院列為生活必需用品,所以剛好會符合兩者的資格,值得一提的是刑法251條以前沒有處罰這種行為,而是在去年底新增的法規,避免廠商為了破壞市場價格,而大量囤積人民生活必需用品且不願意銷售,此舉將影響人民生活,時間上來的很及時,是來自處理之前發生的衛生紙之亂問題。

但是否構成刑法251條的重點,除了囤積日常生活用品外,很重要的也是要囤積而得抬高價格才有處罰!

到底要囤積到多少數量才比較有可能出現問題?其實也還是要回歸個案判斷,因為能夠影響市場價格的數量跟「需求」會有關係,而在「平時」跟「疫時」需求量會有差別,所以成立的數量是會不一樣的。

另外刑法251條在立法理由也有說明處理的對象是廠商而非個人,所以合理地放個1、2盒自用是沒問題的,但是傳染病防治法61條則是可以涵蓋到個人,所以行為上還是要多注意。

總結來說,如今在台灣確實因為疫情的緣故而引發口罩之亂,除了多洗手、戴好口罩的同時,也要注意不要觸法,在發現自己身體健康有問題的情況下,也要盡快尋求醫療上的協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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